問題已解決
分包勞務公司開給我們建筑公司的發票備注欄未注明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可以嗎?



在開具發票時,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發票對象在開具發票備注欄中需要注明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這兩個信息是發票有效性的重要依據。因此,如果分包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在備注欄中未注明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就不能作為稅務有效的發票,不能用于抵扣稅率、計算稅負的有效憑證,可能會出現財務審計不通過的情況,對建筑公司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拓展知識:在開具發票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是正規發票,按照相應的國家稅務部門規定注明準確的稅號,否則在稅務機關查驗時將會構成虛開發票,帶來法律上的不利影響。另外,發票同時還應正確注明發票購方、銷方、開票日期、發票號碼,以及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等信息,以作為納稅申報的重要憑證。
2023 01/28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