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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中捕撈費核算到銷售費用可否?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七條規定,對農業、林業、水產和畜牧業等產品的捕撈成本,應計入營業成本中作為直接成本;而對銷售費用,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將其計入營業費用中;因此,水產養殖中的捕撈費核算到銷售費用是不可以的。
水產養殖既可以按照商品的方式出售,也可以按照加工的方式出售,前者可以單獨進行捕撈費核算,而后者則屬于加工費用,可以列入營業成本中。在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應結合企業具體狀況,按照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的計算手續,正確核算捕撈費用。
此外,要科學地進行水產養殖,還要做好海洋環境監測,注意控制集水池的水質,改善養殖環境,改進養殖技術,以確保水產養殖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2023 01/28 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