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價款,9月15日開具發票。甲公司9月20日發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該批商品。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甲公司上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9月10日B、9月15日C、9月21日D、9月1日



根據《增值稅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票開具日期,即甲公司上述事項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于9月15日,所以答案為B。此外,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具體時間也不完全受收付款、貨物發出和收到的時間限制,其他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能夠成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例如,甲乙雙方簽署合同,乙方提供服務,需要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當日起20日內開具發票,那么此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便為簽訂合同當日,即9月1日,這也是上述題目中答案之一。
2023 01/28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