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分別采用“先進先出法”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劃核算,“加權平均法”計算發出材料和月末結存材料的成本。該公司2021年7月1日庫存A材料600公斤,每公斤實際成本53元。7月份A材料收入、發出的有關資料如下:7月5日,購入A材料1000公斤,支付買價53000元。增值稅率13%運費1500元,已取得運輸專用發票。當日實際驗收入庫980公斤,經查明,短缺的20公斤系運輸途中合理損耗。7月8日,發出A材料1200公斤。7月10日,購入A材料1500公斤,支付買價79500元,增值稅率13%。運雜費2250元,未取得運輸專用發票。當日已如數驗收入庫。7月20日,發出A材料1400公斤



7月1日A材料庫存量為600公斤,7月5日購入1000公斤,驗收實際入庫980公斤,短缺20公斤屬合理損耗;7月8日發出1200公斤;7月10日購入1500公斤,驗收實際入庫1500公斤;7月20日發出1400公斤,至此,庫存剩余1000公斤。
根據先進先出原則,7月8日發出1200公斤A材料的成本計算如下:7月1日庫存A材料成本600公斤*53元/公斤=31800元;7月5日購入A材料成本980公斤*53元/公斤=51740元;支付增值稅一次性結算,計:79500-53000=26500元。7月8日發出A材料1200公斤成本為:(31800+51740)/(600+980)*1200=45367.6元,其中增值稅結算:45367.6*13%=5908.48元。
拓展知識:發出原材料的計算方法有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是指發出的原材料以不同單價成本結算,其成本采用最先進入企業的原材料的單價,發出的原材料以最早購進原材料的單價結算。這種記賬方法容易理解,有效地反映了企業收入成本的實際變化情況,不會隨著發出原材料價格的波動而發生巨大變化。
2023 01/27 2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