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實際上由分公司來提供業務服務并開票,發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允許抵扣增值稅?



是允許抵扣增值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取得準予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在申報納稅的月份或者季度,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機關規定的程序,申請從應納稅額中減掉等額的增值稅額。因此,實際上由分公司來提供業務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在這種情況下,分公司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認真履行合同,并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此外,鑒于實際上由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發票的真實完整與否,應當關注分公司的稅務備案等。
2023 01/27 2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