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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銷售甲產品20件,售價每件2000元,增值稅額專用發票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額5200元,款項尚未收到。



15日,甲方銷售20件產品,售價每件2000元,增值稅額專用發票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額5200元,款項尚未收到,具體發生情況如下:
1.甲方供應20件產品,售價每件2000元,共40000元;
2.繳納的增值稅額為40000元×3%=5200元;
3.甲方尚未收到供方款項。
拓展知識:增值稅是一種消費稅,是實行現代財政制度中稅收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對商品和服務的消費征稅,由消費者承擔的一種稅負,主要由提供服務的企業或交易者來向政府征收。
2023 01/27 1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