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李某是中國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的各項所得如下: (1)1-12月每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0元,每月按規(guī)定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為3000元,“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贍養(yǎng)老人支出分攤1000元。 (2)2月從A單位取得勞務報酬收入3000元。 (3)12月取得年終獎30000元(李某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要求:計算李某2021年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李某2021年全年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1)李某2021年全年薪金收入為240000元(20000*12),減除“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應納稅所得額(計稅收入)為237000元。
(2)勞務報酬收入3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3000-2000),應納稅額489.71(根據(jù)個稅起征點及個稅稅率表),應補繳稅額489.71元。
(3)年終獎3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24800元(30000-5000*12),應納稅額2736.57元(根據(jù)個稅起征點及個稅稅率表),應補繳稅額2736.57元。
因此,李某2021年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226.28元(489.71+2736.57)。
拓展知識:個人納稅實行“查賬征稅”制度,因此納稅人應在每年1月1日前將年內(nèi)發(fā)生的各項所得盡早報帳,核對計算應納稅額,再辦理納稅申報及繳納和認定個人所得稅。
2023 01/27 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