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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向甲公司銷售甲產品一批,售價20萬元,增值稅26000元,貨物已發出,貸款尚未收到



王宇向甲公司銷售甲產品一批,售價20萬元,其中增值稅26000元。這筆交易中,甲方銷售的貨物已發出,但尚未收到款項。因此,兩個公司之間尚未完成貨款交換,即付款方甲公司尚未支付款項20萬元至收款方王宇。為了確保款項能夠安全支付,兩個公司可以采用付款擔保、信用保證等手段來進行結算。付款擔保就是甲公司在支付款項之前,由客戶提供的一定的大的財產作為擔保。而信用保證就是公司在收到貨款之前,確認企業的信用狀況,保證款項能夠收到。
拓展知識: 除了付款擔保和信用保證外,還可以采用讓步付款的方式,即雙方在交易中向對方提供一定的折扣,以改善付款方的資金流動情況,提高收款方的收回率。
2023 01/26 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