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對于企業將貨物捐贈給目標扶貧地區,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扣除,那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是否視同銷售,調增收入和成本?還有,如果是自然人向目標扶貧地區捐贈,是否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六款的規定,企業應當在其營業所得中全額扣除捐贈所得的稅收。年度匯算清繳時視同銷售,調增收入和成本,則不被視同銷售,故不調增收入和成本。
自然人在向目標扶貧地區捐贈時,只要符合相關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該捐贈所得的稅收,比如可以在捐贈所得額不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的范圍內享受稅收優惠。
拓展知識:企業在進行贈與捐贈時,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要注意會計處理,應將此項支出列入一般管理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2023 01/26 1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