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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研發部門,若研發不成功,從成立到研發失敗的研發費用能不能加計扣除



對于成立研發部門而言,如果研發不成功,從成立到研發失敗的研發費用可以申請扣除。在具體實施時,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具體查看個體企業是否立案認定,以及是否取得質押物或擔保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演講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首先,企業應完成研發認定的立案要求,申請研發費用的扣除,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研發認定的立案登記資料和研發技術成果的認定資料。在實施的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履行技術許可協議等義務,并取得相關附件,以使得其研發費用能夠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的審核而實現研發費用的扣除。
另外,研發費用的認定還可以通過質押物或擔保要求來實施。一旦企業領取研發費用,則應按質押物或擔保要求,比較研發成果和研發投入的對應關系,確認研發費用是否實現節約成果,并通過經濟金融類的審核機構,向稅務部門進行報送審核,從而獲取研發扣除。
此外,有必要根據演講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來指導企業的研發費用扣除,包括企業研發設備的采購、人工費用和合同費用。為了實現研發費用的扣除,企業需要將上述各項消耗收支進行真實準確的記錄和記賬,以提供相應證據,支持研發費用的扣除。
拓展知識:
為了完善企業的研發扣除管理,企業應加強財務記賬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同時落實費用核算責任,確保企業研發費用的扣除得以全面有效實施。另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完善研發財務管理,制定合理有效的研發預算管理體制,來杜絕研發費用的浪費。
2023 01/26 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