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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了怎么處理?



對于增值稅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企業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稅款憑證丟失的,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出具鑒定書。在鑒定書中可以提供增值稅發票的發票編號及開票日期;購方地址、名稱;發票類別及金額等基本信息,依據稅務部門出具的鑒定書,企業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以減少繳納增值稅的費用。
此外,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也會對企業的進項稅額核實造成困難,因此企業也要做好保存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工作,以確保為納稅義務履行做好鋪墊。另外,在日常報賬時也要注意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完整性,并在發現丟失的情況下及時補全。
2023 01/26 1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