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飾生產和銷售業務。2021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 (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3)通過市體育局向公益體育事業捐款5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30 元用于扶貧,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公益衛生事業捐款8萬元。 (4)繳納增值稅195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5)按規定繳納財產保險費90萬元。 (6)利潤總額560萬元。 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分之五;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 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計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2021年甲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000 - (100*0.6) - 40 - (195+19.5+90) = 4445.4 萬元
2、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捐贈額(有效證明),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不能扣除:
捐贈額 = min(50 + 30 + 8,56*0.12) = min(88,6.72) = 6.72 萬元
3、允許扣除的捐贈額計算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445.4 - 6.72 = 4438.68 萬元
4、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不同,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稅率表的征收稅率,其應納稅額為:4438.68*25% = 1109.67 萬元
拓展知識:
捐贈扣除準則:捐贈給公益事業單位才可享受捐贈支出扣除,且捐贈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的12%,超過這一比例部分無法獲得捐贈扣除。
2023 01/26 0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