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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目的時候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借方還是貸方?



新增科目的時候前年度損益調整方向取決于新增科目的本身性質,一般來說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新增科目為收入類、費用類或其他可投入使用的科目,此類科目引起的損益應當貸方計入;
第二種情況是新增科目為資產類或負債類,此類科目引起的損益應當借方計入。
除上述情況外,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將劃入本年期末前年損益的盈余調整賬戶的借貸方向和金額報告到本單位的有關機關,由有關機關確定該款項的記賬方向與金額。
拓展知識:原剩余損益調整賬戶也稱調節損益賬戶,是企業報表賬戶體系中一個常用的賬戶,分期開設形成,注明期末前年的損益余額,主要是用于處理會計核算的未來的利潤或虧損問題。如果企業的本期損益折前凈利潤與同期損益折前凈利潤之間存在差異,需要將此差異通過原剩余損益調整賬戶來調整,以確保兩期凈利潤的全面準確。
2023 01/25 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