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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7月15日入職,企業從次月即8月份開始給該員工繳社保(9月份扣繳),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期限,自出生起以下規定之一計算:一、進入用人單位工作或報備登記開始記繳;二、由其他用人單位轉入該用人單位工作或報備登記開始記繳;三、由失業狀態重新轉入用人單位工作或報備登記開始記繳。
由此可見,企業應從員工入職當月開始給該員工繳社保,繳費至次月,也符合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同時,建議企業盡快作出記繳義務,以免錯過繳費截止期,及時繳納社保,也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多的福利,保護員工的權益。
社保的具體繳納時間,一般按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門的規定來定。從全國統一的角度出發,因地域差異,不同省市中社保部門可以自行根據自己省份社保政策,在一定范圍內自行解釋繳費事項之具體規定。
拓展知識:社保六項,指的是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六項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它不僅可以改善民眾的生活,而且還可以維護人們的基本社會權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增強他們的社會地位。
2023 01/25 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