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門請的老師,代扣代繳個稅240,付款1760.發票開的2000對嗎,我們報銷單寫的2000對嗎,但是付款付付1760,240和其他個稅一起交了,出來的就不是240的回單了,這個咋弄呢



根據相關稅務法律規定,發票面額是2000,應付款項為1760,其中除發票面額外,還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240,應合計為2000元。因此,在發票的開出及報銷單寫作上,應都寫明為2000元。在付款及回單上,只需附加付給個稅240元,付款金額1760元。由于在回單上不可能出現個稅這一欄,因此只能顯示總額為1760元,而其他個稅部分納入發票及報銷單上的2000元中。
拓展知識:在發票的開具和個人報銷單寫作,有些情況下,我們需要將應付的金額分類開,比如社會保險費和商品費用等,以便于區分是否滿足了稅收減免的條件,這時發票和報銷單的金額也需要分開寫出,以便匹配相應的交稅條件。
2023 01/25 1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