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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作為銷售方開出去的電子普通發票,在確認收入做憑證是需要打印出來作為附件嗎



一般情況下,作為銷售方開出的電子普通發票,在確認收入做憑證的時候,并不需要打印出來作為附件。因為早在2013年,稅務部門就允許各級稅務機關接受手持設備發票的電子版本(掃描件)作為財稅憑證,而發票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也可以由發票監控系統進行驗真和保護,這就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線上線下兼容的解決方案,可以省去繁瑣的打印工作,極大程度提升發票信息收集、校驗和存儲的效率。
在此基礎上,稅務部門進一步補充規定了《上海市出租汽車行業電子普票辦法》等小規模行業的特定規定,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使用電子普通發票及其相應的二維碼進行收款,而不再需要打印出來作為附件。
拓展知識: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各行各業,尤其是金融行業,都在推動和應用電子發票技術,從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電子發票管理機制,可以滿足企業納稅人的各種需求,從而極大地降低企業的開票費用,降低發票管理成本,提高發票效率,確保了發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證了企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2023 01/24 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