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發生經濟業務如下: (1)購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是2萬元,增值稅為0.18萬元。 (2)接受其他企業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6萬元,增值稅為0.78萬元, (4)銷售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1.13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7.91萬元,舊產品作價2萬元。 (6)因倉庫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一批工具被盜,該批工具的買價為8萬元。(購進工具的進項稅額己抵扣) 己知,該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符合抵扣規定,購進和銷售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是多少。



該企業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約為25.77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1)購入原材料,增值稅額為6.5萬元;
(2)投資轉入材料,增值稅額為13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增值稅額為0.78萬元;
(4)銷售產品,根據增值稅稅率13%計算出增值稅額為26萬元,加上包裝物租金1.13萬元后,歸入銷項稅額為27.13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應歸入銷項稅額2.02萬元;
(6)由于已抵扣購進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再產生納稅義務。
因此,該企業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為25.77萬元,即銷項稅額總計27.13萬元減去進項稅額1.36萬元得出結果。
增值稅是我國開展稅收征收的主要方式,是我國稅收的一大基礎,對于企業來說,熟知其征稅規定和納稅義務,及時正確繳納增值稅,是其遵紀守法發展的重要舉措。
2023 01/24 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