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019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不含稅貨款50 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乙公司開來一張出票日為2月22日,面值為56 500元、票面年利率為6%、期限為60天的商業承覺匯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資金,持該票據到銀行貼現,貼現率為10%。若該項貼現業務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則甲公司取得的貼現額是



根據提出的情況,甲公司取得的貼現額為:50,000*13%*(1-10%)=5350元。
根據《會計準則》第10號,“終止確認”是指公司已收或支付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其終止日市場價值確認其價值差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終止確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已實際終止;
2.在終止日恰當估計其市場價值;
3.終止日其市場價值差額必須可確認;
4.要求終止后的市場價值變動不易預期,并且不影響利潤的準確表示。
根據情況,符合上述“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甲公司取得的貼現額為5350元。
另外,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主要作用是根據實際的行為來計量、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價值,以保證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可信性,確保財務報表能夠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
2023 01/23 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