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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承包食堂給個人,應該開什么內型發票



開具單位承包食堂給個人的發票,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稱發票)。發票上應當注明“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單價”、“數量”及“金額”等明細,以及購買方的姓名、地址和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并由購方簽字確認。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改革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應當當期征收的增值稅額(不含抵扣額)達到5000元以上時,其開具的發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電子稅控盤”作為開票憑證。
總之,對于增值稅普通發票,除上述規定外,發票上還應當注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以及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和銷售方的名稱、地址、電話及開戶銀行及賬號等信息,否則,發票將無法報銷,也無法稅收管理。
拓展知識:發票是一種稅務憑證,由有關稅務機關簽發,在發生貨物或勞務交易時,買方要求賣方開具發票,以證明發生了正規經濟活動。發票是一種稅收憑證,它不僅起到證明經濟活動存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起到了申報納稅的作用。
2023 01/23 1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