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B公司2017年虧損10萬元,2018年盈利5萬元,2019年虧損8萬元,2020年盈利15萬元,計算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020年實現利潤(15萬)- 2017-2019三年累計虧損(23萬)= -8萬。
因此,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
對于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可以把累計虧損扣除在當年利潤中,以減少稅負。同時,應納稅所得額也不會低于-50萬。
另外,解決企業連續虧損問題,企業可根據實際分析,把近期的產品成本與相關的營銷成本分析清楚,以提高企業的營利能力。可以通過開發出更好的產品,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斷改進管理模式及制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減少浪費,降低成本,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提高企業的營利能力和績效,從而幫助企業及時解決虧損問題。
2023 01/23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