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去年12月計提的獎金,今年5月30日之前發放,納稅調整可以全額扣除,但是個稅是在發放獎金時才做的申報,這樣去年個稅的申報工資總數和工資納稅調整表數據相差比較大,會有風險嗎?



答:是的,發放去年12月計提獎金,在今年5月30日之前發放,納稅調整可以全額扣除,但是個稅是在發放獎金時才做的申報,去年的個稅的申報工資總數和當前的工資納稅調整表數據可能有較大的差異,從而可能會引起稅務部門的注意。為了避免出現相關風險,需要在發放獎金前準備好個稅申報工資表,確保所有稅務數據準確無誤,以免出現風險。此外,個人也需要密切關注稅務的相關政策調整,確保自己的繳稅做法符合最新的稅收政策要求,從而避免在稅收過程中出現意外。
拓展知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是按照個人的納稅義務和收入水平所確定的,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納稅基數確定具體的納稅金額,對于超過納稅基數范圍內的收入,應根據行政法規和稅收協定來確定收入稅收處理要求。
2023 01/23 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