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計提和發放工資 首先本月計提時 借費用或者成本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 其次是下月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費 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請問上面的分錄對嗎 如果對的話 其他應收款什么時候收回 不應該是發工資的時候嘛 另外 個人所得稅從哪一步交啊 這一部分都不太明白 希望老師講解的細致一點



首先,您提出的計提和發放工資的分錄是正確的。有關其他應收款的收回,通常是在發放工資時進行,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將應收賬款“抵消”,并將扣除的金額部分交給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另外,關于個人所得稅的交納,一般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會自行按照稅法規定的方法從職工工資中扣除某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然后繳納給國家稅務機關。
會計涉及到發放工資這一塊,會計人員需要確保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根據稅法規定合理劃分應納稅所得額,并準確計算和報告所得稅數額。此外,會計人員還需要綜合考慮國家相關稅費政策、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制定發放工資的計劃。
2023 01/22 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