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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為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7年3月10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了租賃協議,將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7年4月15日。20×7年4月15日,該寫字樓的賬面余額為4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20×7年12月3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48000萬元。20×8年6月租賃期屆滿,企業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并以55000萬元出售,出售款項已收訖。甲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不考慮相關稅費。老師你好,之前你寫的分錄45000記的是固定資產不應該是開發成本嗎



您好,您所提到的分錄45000記的是甲企業開發成本,不是固定資產。甲企業在20×7年3月10日與乙企業簽訂租賃協議,將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7年4月15日,并且20×7年4月15日,該寫字樓的賬面余額為4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所以45000萬元記入租賃房地產開發成本。
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需要以房地產的最初公允價值作為成本賬面余額,每期的公允價值變動,用等量的貸方記入賬面資產折舊和攤銷收益。甲企業于20×7年4月15日將租賃房地產賬面余額計入開發成本,其后租賃期滿,甲企業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并以55000萬元出售,故可借出售額計入賬面資產折舊和攤銷收益。
拓展知識: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一種方式,該模式主要是把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賬面成本,并以等量的貸方記入賬面資產折舊和攤銷收益,以此來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時變公允價值。
2023 01/22 2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