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實際發生金額大于合同簽訂金額,繳納印花稅應該用哪個數作為計稅依據



根據目前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當合同實際發生金額大于合同簽訂金額時,印花稅以實際發生金額為基數繳納。印花稅應當由出資實際發生金額計算收取,即實際發生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實際發生金額指的是根據雙方對帳單明確確認的實際支付的金額,而不是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結算的合同數額。印花稅的繳費比列并不影響繳費的基數,因此只要實際支付金額大于簽訂金額,都要按照實際支付金額繳納印花稅。
在繳納印花稅時,我國還制定了一定的征稅比例,根據不同的納稅主體在不同的行業,以及不同的付款方式,印花稅比例會有所不同,常用的印花稅截止比例為0.05%,但也有更高的截止比例,比如質押融資印花稅的截止比例就比較高。因此,只要實際支付的金額大于簽訂的金額,就應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來繳納印花稅,而不能按照簽訂金額算繳納印花稅。
此外,在繳納印花稅時,可以憑借統一開具的印花稅完稅證明申請稅收返還,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緩解繳納印花稅時造成的負擔。
2023 01/22 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