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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想作廢時提示已驗舊不能作廢,應該怎樣處理呢?



對于當月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想要作廢時,提示已驗舊不能作廢的情況,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章,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抵扣稅款手續。首先,建議發票使用者核查發票信息,若未發現發票存在問題,建議提供申請人如下材料:納稅人營業執照原件、《稅收征收管理機構函》(稅務機關函件,指定稅務機關發出的稅收征收管理機構函)、發票開具方原件及發票使用方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以及發票使用方出具的重復使用發票說明材料等。經申請人提交以上材料后,發票使用方需要向發票開具方出具《重復使用發票說明》,發票開具方依據所提供材料重新抵扣稅款手續,完成后到稅務機關進行發票驗舊手續,經審查確認無誤后可以正常抵扣稅款。
拓展知識:有關通用機打發票的抵扣 稅款,根據《增值稅改革實施方案》有規定,稅務機關對抵扣稅款的發票,需要采取發票驗舊程序,以確保以發票為依據抵扣稅款的稅款識別及確認程序。發票驗舊程序主要是指:“發票使用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機構要求,把重復使用的發票的開具方的信息和發票使用方的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進行發票登記驗舊處理,辦理抵扣稅款的手續。”
2023 01/22 1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