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于2020年,今年三月份才開始報的個稅,想問為什么可以這樣?個稅不應該按月報嗎?



一般來說,每月最后一天是報稅的最后期限,但是對于一個剛剛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在月底報稅也是合理的。因為公司上一年的收入可能還沒有產出,在剛剛設立的這一年,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這是由稅務機構已經規定的。但是3月份以后,公司的收入已經開始產生,就需要每月定期報稅,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拓展知識:稅務機構規定,個體工商戶按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分月報個人所得稅,從而實現稅務管理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2023 01/22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