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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承擔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有哪些依據(jù)?可以詳細解釋一下嗎?



社會保險屬于財政收入,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險應當計入其他應收款。關于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的依據(jù),一般按照財政收支平衡的原則,及社會保險的收益,收入的性質來認定。
其中,財政收支平衡原則是指:每年的財政收入能夠滿足財政支出;社會保險的收益,收入性質是指社會保險收入多來自社會保險費收支,及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財政補貼,其中社會保險費收支收入量最大,屬于財政收入,而基礎養(yǎng)老保險財政補貼又能實現(xiàn)政府財政補貼個人實現(xiàn)社會保險經(jīng)濟分擔的目的,因此社會保險收入也是財政收入。
因此,綜上所述,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險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不應計入其他應付款。 拓展知識: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政府補貼,其中社會保險費收入來源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yè)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補貼、投資收益以及外資給予的國際援助等。
2023 01/22 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