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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怎么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及凈殘值的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殘值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關于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ǘ╋w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ㄈ┡c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ㄋ模╋w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ㄎ澹╇娮釉O備,為3年。
3、凈殘值,企業可自行確定,稅法沒有硬性規定一個標準。
4、關于折舊方法,一般采用直線法,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5、下列固定資產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
2015 11/03 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