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套大型設備,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為1800000元(不含增值稅),分2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該設備的成本1200000元,該設備于2020年1月1日發出,甲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相應價款和銷項稅額。假定使用的實際折現率為7%。要求:根據資料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和增值稅,并寫出各個年份的相應會計分錄。



根據資料確定未實現融資收益和增值稅,并寫出各年相應會計分錄,并須考慮利息的計算問題。
2020年:
1、設備發出,甲公司發生收入:?
貸:貨物銷售1800000元
借:應收賬款1800000元
2、成本確認:
貸:庫存商品1200000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1200000元
2021年:
1、甲公司發生收入:
貸:應收賬款9000000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9000000元
2、甲公司支付利息:
貸:應付賬款540000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540000元
2022年:
1、甲公司發生收入:
貸:應收賬款9000000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9000000元
2、甲公司支付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144000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144000元
拓展知識: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稅務憑證分錄細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就是一種應付賬款,故應以應付賬款的形式記錄分期付款的收入,而應收賬款的借貸方變更為客戶或交易對方。此外,分期付款方式收付的利息以及增值稅還需要分別以應付賬款和應交稅費的形式記錄。
2023 01/21 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