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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發票項目開成"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合規嗎?謝謝!



老師您好,您問發票項目開成“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合規嗎?答案是視具體情況而定的?!吧罘?其他生活服務”所指的服務包括哪些內容呢?它們是否在財政部所發布的貨物和服務列表中?這也是確認合規性的一個重要依據。根據《財稅〈2009〉150 進出口 – 旅客業務發票項目編碼規定》可知,涉及住宿、保險、物流、文化傳播、旅游服務等生活服務項目可以開具“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發票,其他未在財政部發布的服務項目即使開具“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發票也是不合規的。同時,還需要注意,普通發票只能按照規定的發票項目開具,不能自行修改或增加。如果按照發票規定的項目開具,涉及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開具單位發票。所以說,“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是否合規,需要看具體情況,因此建議您會同有關部門了解有關政策,了解具體的發票開具規定,以確保開具發票的合規性。
拓展知識:發票是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分類開具的,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只能按照規定的發票項目開具,增值稅發票除了普通發票的項目,還可以再加其他商品和服務項目等,即可開具。
2023 01/21 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