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上月貨物已報關出口,這個月收到上個月出口的外匯,是在下個月申報期申報出口退稅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關稅法》規定,關稅退還期申報出口退稅,是指企業在收到外匯收入的同月,在下個月的申報期內提出退稅申請,向海關辦理出口退稅程序。因此,上月貨物已經報關出口,這個月收到上個月出口的外匯,則在下個月份的申報期內提出退稅申請,即可在海關辦理出口退稅程序。
關稅退還期申報出口退稅的實施,有利于企業按時辦理出口退稅的手續,避免貨物出口后,由于企業拖延時間辦理出口退稅,從而導致企業無法及時申報、申請出口退稅,最終導致出口退稅失去。同時,對于海關來說,也可以通過此項規定,切實管控和監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情況,協調企業和海關之間退稅事宜,處理退稅業務。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關稅法》規定,出口退稅申報期為次月的20號或者次月月底,由海關稅務機關指定,申報期延期最多可延長到該月月底。出口退稅申報期限一旦過期,將無法申請出口退稅,也無法獲得出口退稅,從而錯失財政返還政策紅利。
2023 01/20 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