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發2015-2017年以前欠員工工資,但是以前賬上 沒有計提,如果現在要發放,能夠在今年稅前扣除嗎?



在2015-2017年以前欠員工工資的情況下,要發放這些欠薪,可以在當年稅前扣除,但有條件限制。根據財稅的規定,企業可以在當年稅前扣除欠發的工資,但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當年已報銷個稅,并非拖欠;2、該欠發工資項目應當屬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可抵扣項目,其中對欠發的工資有明確的規定;3、該欠發工資項目應當屬于《財政部 會計準則》指引的可計提項目,其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旦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未發放的薪資即可在稅前扣除。
拓展知識:為了有效的控制企業報稅行為,財稅部門不僅對企業報稅時間,報稅數額等方面有許多規定,而且還對企業報稅內容有許多規定。例如:企業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費用,除了日常經營活動必須的費用外,還有許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其他費用,如:技術改造費用、工程投資費用等。
2023 01/20 1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