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匯算清繳后,第二季度預交企業所得稅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老師好,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在“匯算清繳”后第二季度預交稅款,企業可以將以前年度虧損做減免所得稅之用,或可以與下一年度稅損同時用于減免,但此時,預繳稅金不能直接當作虧損減稅。另外,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自然人投資者或企業投資者投資成立的企業,其虧損期可以延長至兩年,自然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可以將第一年度實現利潤交稅,利用第一年度虧損和第二年度實現利潤最多可以將三年內的利潤總數全部減免稅收。因此,結果說明,匯算清繳后,第二季度預交企業所得稅款無法直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而應通過法律規定的延長虧損期,再等待后面幾年的獲利,才能實現對上一年度的減稅效果。拓展:企業所得稅可以把兩期利潤總和減為零,而且規定最長不超過三期。
2023 01/20 1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