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實收資本+資本公積”作為計稅依據,就是比如今年5月份收到注冊資本50萬,6月初我已經申報過這50萬營業賬簿印花稅了,2023年1月份我還需要再申報繳納營業賬簿的印花稅嗎?



根據《企業營業賬簿印花稅暫行條例》,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實收資本+資本公積”。2023年1月份如果你收到注冊資本的資金,那么你將需要再次繳納營業賬簿的印花稅。這是因為,營業賬簿印花稅一次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和繳納,但是不能跨年期的。所以,只要你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增加,就應按照地方稅務機關收稅標準繳納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此外,要注意的是,營業賬簿印花稅是一種“申報后繳納”的稅種,企業在繳納印花稅前,需要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的金額和時間,稅務機關核實后,企業才可完成繳納辦理。
2023 01/20 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