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從乙企業購入鋼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鋼材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0元,發票等結算單證已收到,貨款尚未通過銀行支付。另用現金支付運雜費3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編制甲公司5月1日購入材料時的分錄。



甲公司5月1日購入材料時的分錄如下:
應付賬款 100000 元
應付稅金 13000 元
材料 100000 元
運雜費 3000 元
從經濟上來看,購買材料的發票價款為100000+13000=113000元,其中100000元即是采購材料所需的財務成本,再加上13000元的增值稅。而現金支付的運雜費3000元則另外單列記賬。
拓展知識:
增值稅是指納稅人在活動中,從物品、勞務中獲得經濟利益,將此經濟利益形態轉化后,需要向稅務機關交納的稅款,是一種收益性稅收。
2023 01/20 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