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x1年5月10日,從乙企業購入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200000元,稅率3%,發票已到,貨款已經支付,材料也已經驗收入庫。 (2)甲公司,在20x1年5月15日,從乙企業購入B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300000元,稅率白%,發票已到,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3)甲公司在20x1年5月18日,從乙企業購入C材料一批,原材料價款為100000元,材料已經運到,而憑證尚未收到,月末暫估入賬。(4)6月初,C材料紅字沖回或原賬沖回。 (5)6月5日,C材料的計算憑證收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材料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13000萬元。 要求:編制甲公司相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1、借:原材料2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000,貸:銀行存款206000
2、借:在途物資,300000,貸:銀行存款,300000
3、借:原材料,100000,貸:暫估應付賬款,100000
4、借:原材料,-100000,貸:暫估應付賬款,-100000
5、借:原材料,1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00,貸:應付賬款,113000
2022 11/10 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