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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個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租金平攤每月不超10萬免增值稅,或者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萬免增值稅對嗎



老師個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租金平攤每月不超10萬免增值稅,或者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萬免增值稅這一結論是可行的,但需要結合當地的稅收情況考量具體的實施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六十六條,在我國,租賃收入和經營所得一般均屬于營業收入,應納稅費用,法規規定,應征營業稅應稅收入,當租金收入涉及營業稅標準時,收入單價不超過10萬元,可免征營業稅,如果收入價格超過10萬元,則要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十五條,增值稅的納稅負擔較低,一般情況下,收入額每月不超過15萬元的,可以不申報,也不用繳納增值稅。
總的來說,如果個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租金平攤每月不超10萬元,或者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萬元,執行營業稅和增值稅可以免征,但要結合當地的稅收情況考慮是否適用。
拓展知識:在我國,另外還有一些特別的規定,比如農村地區租住房屋,原則上均予以減免營業稅,增值稅也予以減半征收。但要注意,執行減免政策的前提是經營性出租房,而非自住房。
2023 01/20 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