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已經打到公司,100萬已經用完了,現在老板申請破產,外債還欠600萬。現在老板還要再拿100萬出來賠償嗎?



老板申請破產,若外債發生債權索賠,老板須出錢進行償付,因此老板必須再拿出一筆錢,來賠償外債,但老板可能需要先把注冊資本100萬全部拿出來用來支付債權人。如果100萬已經用完了,老板可能不得不再拿出100萬來賠償外債,償付這筆外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清償債務時,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繳納順序和比例進行償付。因此,老板在申請破產時,如果注冊資本不夠支付債權人,則必須再拿出100萬來賠償外債。
在企業破產的過程中,老板遵守法律和破產清算過程要正確,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破產清算的濫用,確保企業破產的公平、正義。
2023 01/20 0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