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做建筑工程服務的,有一個自然人把吊車租給我們項目上用帶上操作人員,他在稅務局以他自已個人的名字給我們代開發票,他代開發票的稅務局不是在我們項目所在地,也不是在他身份證所在地,是我們項目所在地的隔壁縣代開的,他代開的這種發票,我們能要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發票應當由實施發票服務的發票銷售機構出具,該機構應當在發票統一開具管理的區域內實施發票服務。因此,自然人給你們代開發票的,若不是發票統一開具管理的區域內,是不符合以上相關規定的,我們不能要求其提供發票。
此外,我們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由自然人代開發票,我們仍然可以接受該發票,但是我們應當對所購買的貨物、勞務等項目是否符合增值稅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審查,以確保稅收不被影響。
2023 01/20 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