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要注銷,賬上還有盈余公積,這部分資金可以轉給股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應當先清償全部債務,再償還股東投入資本,最后分配剩余資產?!币馕吨?,公司注銷時,先至少按投資比例將股本投入資本歸還給股東,然后再清償賬上所有債務,資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債務時,采取按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原則,按照受償順序解決債務,最后再分配剩余資產,這些資產可以用于補償股東投資的資本。總之,賬上有盈余公積的情況下,股東是否可以轉給股東取決于剩余資產與公司債務之間的關系。
拓展知識:在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股東投入資本的損失,由其他財產擔保的,由擔保的財產先行清償”。這意味著,當公司解散時,如果債權人已將財產作為擔保抵償股東的資本,那么可以先行清償,并且不受其他債權的清償優先級的限制。
2023 01/19 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