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下,如果被投資方在多年前已經注銷,我公司可以將這筆長期股權投資,今年作為投資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出具投資損失審計報告?謝謝!



對于您提出的棄股投資問題,法律規定,投資方在多年前已經注銷的情況下,有關股權投資可以作為投資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在此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出具的是報告,而不是審計報告。根據《收入稅法》和解釋,準備投資損失報告需要繳納稅款者,應當在認定投資損失期間,憑借財務報告或其他可靠資料,準備并在報稅時提交投資損失報告。報告應有明確的計算結果、支持證據及會計處理等內容,也可以通過其他可靠資料事實證明所準備的投資損失報告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從而能夠合法的減少應納稅收入,避免被稅務機關處以滯納金、暫扣銀行賬戶款項、罰款等處罰。
拓展知識:投資損失所得稅的預繳依據是根據《收入稅法》及有關規定的,依托于其列明的原則,有關投資損失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月完成稅款的預繳,并依照其在月度報告中報出的稅款,而不是報出投資損失特定的金額,完成稅款的預繳申報。
2023 01/19 1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