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實收資本賬面不清,前期A、B、C三人約定開設公司,2017年9月A注冊成立公司,法人為A,股東只有A(前期,B和C都私人給了A錢,作為股份),后期又讓個人D等10人來投資公司。B,C,D等10人都把錢給了A,但是A工商那邊一直都沒有變更,股東只有A。2020年發生糾紛,其中B收購A、C,D等一部分人的股份,D當時給A法人100萬打到公司賬戶,現在B收購公司,B直接把錢給了D,現在我公司和B、D三方可以通過債權轉股權的協議把實收資本100萬調到B名下嗎(工商一直只有A是股東)



在沒有變更工商注冊證書上的股東情況前提下,實收資本100萬調到B名下是不合法的。首先,A只是股東,沒有權限把公司資金轉讓給他人;其次,B收購公司,沒有變更股東方才有效,而并未發生變更股東的行為,B并不能獲得股東的權利;最后,D的資金到公司賬戶,但是沒有形成股東關系,也就無法把實收資本100萬調到B名下。
拓展知識:變更工商注冊上的股東情況,在增改股東發生變更時,一方面要把新股東的資料準確完整地添加到工商注冊上,同時也要把原股東的資料移出;另一方面要保證原股東和新股東的變更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以此來準確地應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確認變更后的股東關系及股權比例。
2023 01/19 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