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客戶把我們開的普票弄丟了,怎么處理呢?復印存根聯蓋發票章可以嗎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如果把開具的發票弄丟,可以憑復印件作為票據處理,但應加蓋發票全連號章或者根據發票貼紙發票章,同時還應對原發票進行專用和掛失表格記載處理,該專用和掛失表格應當具備以下內容:一是發票類型、發票代碼、發票號碼;二是繳款書號、繳款書編號;三是開票日期等發票信息;四是失票原因;五是掛失人姓名、聯系電話;六是審核員姓名、日期。另外,還應當在有關系統中對原發票號碼加以標識,以防止被誤用。
要注意,復印存根聯蓋發票章不能作為發票憑證使用,只能作為票據處理,僅供納稅人稅收申報使用。為了確保發票憑證的安全,請您務必注意收發票的安全,并及時開具和記錄發票,以及妥善保存發票憑證。
拓展知識:關于發票核銷,可以采取沖紅處理的方式,沖紅的基本要求是沖紅的發票應當清楚標明沖紅字樣。沖紅處理完畢后,原發票無效失去記載功能,沖紅處理只是用以記錄事實,而不具備發票記載功能,所以,沖紅處理生效后,只能使用沖紅后的發票作為實際憑證。
2023 01/19 1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