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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 10月和11月社保費 12月份上班后繳納,可以從12月份工資扣除嗎



根據《職工社會保險條例》,職工在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由雇主從其本月工資中撥付;職工未能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由雇主按照應繳納日期撥付,對未撥付部分,雇主應當支付滯納金。
因此,如果10月和11月未交納社保費,則應該從12月份工資中扣除。而且,未撥付部分,雇主還需要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滯納金=費用數額×滯納金率×滯納月數,一般情況下滯納金率為0.05%,滯納月數就是計算從月應繳納費用到滯納日期結束的月數。
總之,如果10月和11月未交社保費,12月份工資扣除是需要的,而且還需要支付滯納金。除此之外,正常情況下,社保費用交費應該按月支付,因為社保費是按月收取的,一般由企業每月20號完成社保費用交納,以避免產生滯納金。
2023 01/19 1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