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印花稅上月沒交,這月補的話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如果拖欠印花稅,應當按月支付利息。拖欠期間累計滯納金總額應不超過未交納印花稅總額的三倍,其中,拖欠期間每月滯納金總額按未交納印花稅總額的十分之一計算。
據此可知,上月未交納印花稅,如今沒有在特定的期限內補納的話,就需要繳納滯納金。從理論上講,一個月內拖欠納稅額超過未交納印花稅總額的三倍時,滯納金應當按未交納印花稅總額的十分之一計算,按照這個比例進行繳納。
不過,滯納金的計算本身也是有例外情況的,比如,由于某些正當原因導致稅務機關出現實際上無法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行動而無法收繳的,此類情況下可以免予收取滯納金。
因此,如果希望避免支付滯納金,而盡快補交稅款,最好是在規定的期限之內補納,以免發生這類意外。同時,還可以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尋求稅務機關的豁免政策,減免滯納金。
2023 01/19 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