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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個人生產經營所得免征額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是指以個人名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以個人勞動報酬、職務津貼、傭金、租金等為形式收到的所得,這類所得的免征額規定為3000元。
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的要求,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的免征額不僅針對有形的項目,也包括無形的收入,如收到的福利、慈善捐贈、贊助等收入,而且個人有義務在每年的幾月份內向稅務部門申報本人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
總之,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的免征額是3000元,而個人有義務自覺遵守稅收法規。任何人有義務承擔自己的稅收義務,法律也不允許任何人規避稅收義務。
2023 01/18 1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