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事業單位中上繳收入是附屬單位轉來收入,附屬單位必須有信譽代表證才能獨立核算嗎?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箾備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發生的收入中,與其有關的附屬單位的收入,應由附屬單位建立專用帳戶來核算。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受讓的現金收入,以及接受、使用贈款一次性款項等收入,應在收入發生的當月通知附屬單位設立專用帳戶收入。
對于附屬單位的信譽代表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必要,如果附屬單位本身具備良好的信譽,就不用再核發信譽代表證了。但是,如果附屬單位本身信譽較差,事業單位為了防止損失,最好要求其先簽訂信譽代表證,以明確雙方合作條件,規范管理等。
總結來說,事業單位中上繳收入是附屬單位轉來收入,附屬單位是否必須有信譽代表證以便獨立核算,可以根據附屬單位本身的信譽情況,依據規定來進行判定,進行劃分是否需要簽訂信譽代表證。
拓展知識:事業單位的上繳收入劃分,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附屬單位收入,即附屬單位上繳的收入;二是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自行開展經營活動、政府補助收入以及捐贈等收入。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收入劃分,以防止財務收入混亂,保證正常的財務核算與管理。
2023 01/17 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