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7月1日,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乙公司賒購一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400元。根據購貨合同約定,華聯公司應于7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并附有現金折扣條件:如果華聯公司能在10日內付款,可按原材料價款(不含增值稅)的2%享受現金折扣;如果超過10日在20日內付款,可按原材料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享受現金折扣;如果超過20日付款,則需按交易金額全付。運用凈價法寫分錄



【借】
應付賬款 80000元?
(原材料價款80000元 + 增值稅進項稅額10400元)?
【貸】
現金 78800元
(原材料價款80000元*98%,其中折扣2%等于1600元)
在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乙公司賒購一批原材料的購貨合同中,華聯公司應于7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并約定可享受不同時間現金折扣,對此,采用凈價法寫分錄則應為:借:應付賬款80000元(原材料價款80000元 + 增值稅進項稅額10400元);貸:現金78800元(原材料價款80000元*98%,其中折扣2%等于1600元)。因此,凈價法認定購貨發生額為78800元,其中折扣一部分金額在交易中直接扣除,另一部分金額在交易結束時由乙公司收回。
拓展知識:凈價法是指在會計憑證上將應付賬款和現金金額均按照實際支付金額(減去折扣金額)來記錄會計處理。這種方法不僅記錄準確簡便,而且常用于記錄交易時的現金折扣。
2023 01/17 0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