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商場(一般納稅人)2021年3月發生以下業務:(1)購進一批貨物,不含稅價格2000萬元,按合同約定分三次付款,本月已經付清600萬元,取得銷貨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注明稅金260萬元;(2)購進一批貨物,不含稅價格100萬元,貨到入庫、款已付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13萬元:(3)零售一批電器,取得零售收入3390萬元:(4)批發一批電器,不含稅銷價350萬元;(5)從果農手中購進蘋果支付價款25萬元。 計算該商場本月應納增值稅額。



本月該商場應納增值稅額為273萬元,計算公式如下:
增值稅額=(2+3+4+5)×3%-1-2=273萬元
2023 01/16 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