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們的進項票中,商品名稱沒有規格型號,如果我們對外開票,商品名稱一致,加上了規格型號,可以嗎?



你好,在對外開具發票時,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是不可以有差異的,無論是進項票實際買入的商品名稱或者是對外開具的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都必須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發票中商品名稱必須明確、清楚,且與合同或者訂單中記載的內容一致。因此,如果在進項票中商品名稱沒有規格型號的話,在開具發票的時候也只能寫上商品名稱,不能加上規格型號。
對于發票中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的說明,要盡量詳細明確,以防止不必要的稅收糾紛。同時,也要注意發票不要涂改,發票一旦涂改,依法就會失去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可靠的上稅憑據。
此外,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開票者和收票者都必須按照規定準確開具與收取發票,轉讓發票時要經過稅務機關備案,以保證發票信息的真實可靠,防止惡意轉讓發票。
2023 01/15 10:31
